环球头条:中国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趋势 司法鉴定行业发展前景调研

一、司法鉴定行业概述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资料图)

2018年9月,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规定到2019年底,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具备通过认证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二、司法鉴定行业市场分析

鉴定机构的独立性要求鉴定机构市场化。鉴定机构主要是为解决诉讼活动中的专门性问题,其应当是权威、独立的主体,这就要求鉴定机构要尽可能地从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机构等司机关中独立出来,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从世界范围来看,强化鉴定机构的独立性是许多国家和地区共同的趋势。其二,鉴定机构的中立性要求鉴定机构市场化。由于司法鉴定能够影响诉讼裁判甚至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此鉴定机构必须具有中立性才能实现诉讼的公平公正、不偏不倚。

党的十八大以来,重庆市司法鉴定工作迎难而上,锐意改革,经过探索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应清醒地看到,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急需解决。

(一)机构布局不均衡。重庆主城十区集聚了50%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和90%的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26个区县分别仅有1家小微司法鉴定机构。业务发展不均衡、机构规模不均衡、司法鉴定人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等情况客观存在。

(二)制度建设不完善。司法鉴定制度体系建设等存在短板,管理力量亟待加强。2019年机构改革后,个别区县司法局设立了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大部分区县司法局没有设立专门的司法鉴定工作管理部门。鉴定管理干部有专职兼职之分,工作开展不平衡,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优化和提高。

(三)公信力亟待提升。全市司法鉴定年均投诉量在司法行政各项业务中处于高位。超标准收费、超范围鉴定、超时限鉴定成为执业顽疾;普通群众司法鉴定知识缺乏,对司法鉴定程序全过程不甚了解,信访投诉缺乏清晰的工作思路和处理措施等等。

(四)执业环境需改善。由于司法鉴定不能产生直接的明显的经济效益,有的区县政府对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不够重视,特别是在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几乎没有投入,更没有吸纳社会资金做大做强司法鉴定机构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司法鉴定行业缺乏有效激励机制。

司法鉴定是现代司法活动中广泛使用的一种司法证明方法,具体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特定手段对诉讼涉及的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行为。司法鉴定制度的设立,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对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司法鉴定行业仍需不少发展空间。

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司法鉴定机构3100余家,司法鉴定人3.8万余名。“十三五”期间共完成鉴定业务1167万余件。从区域分布来看,中国司法鉴定机构数量最多的区域是华东区,截至到2020年3月26日,华东区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占比28.5%,数量为867家。

从一级行政区分布来看,山东省机构数量最多,机构数量为223家,其次是广东省,机构数量为214家,排第三的是江西省,机构数量为189家。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鉴定名录网数据,截至2021年9月16日,全国“四大类”司法鉴定人数量为32359人,其中,法医类司法鉴定人数量最多达24016人,占总量的64.9%;其次是物证类司法鉴定人,数量位居第二,为4017人,占总量的10.9%;环境损害类位居第三,为3183人,占总量的8.6%;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人有1143人,占总量的3.1%。

总结下来,我国司法鉴定行业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布局发展阶段、规范提高阶段、转型升级阶段。在不同阶段,司法鉴定行业有不同侧重,整体则呈现持续快速发展态势。未来在继续推动司法鉴定发展上,可从多个方面着手。首先,全力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其次,广泛开展司法鉴定能力验证工作;最后,逐步建立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体系。

三、司法鉴定行业前景分析

近年来,社会司法鉴定机构承担的治安案件和涉嫌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的鉴定量不断增加,逐步与侦查机关的司法鉴定形成互补格局。社会司法鉴定队伍已经成为中国司法鉴定行业的生力军,逐步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鉴定需求,为司法鉴定制度进一步改革奠定了实践基础。特别是近年来,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充分利用社会优势资源,引进社会民间资金,通过优势互补、合并重组,推进做精做强、转型升级,促进了机构自身的规范发展和规模效益提升。

此外,加快司法鉴定人及管理人培养。要严格落实司法部《“十四五”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规划》《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强化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等规定,进一步深化、创新司法鉴定管理人才和司法鉴定人培养工作。一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快培养一批熟法律、懂政策、有业务能力、善管理、会监督司法鉴定机构合规运营的管理干部。二是分期分批分类开展鉴定机构管理人员、鉴定人全覆盖培训,重点针对机构管理层、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开展涵盖法律法规、技术能力和过程控制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三是组织专家深入鉴定机构,开展实操指导和场景演练,全面提升执业能力。四是加强信息化手段在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信息系统,不断丰富行业监管手段。五是充分发挥技术部门、行业协会的协助管理职能,完善行政处罚与行业惩戒衔接,形成行政管理加技术管理、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六是建议探索试点司法鉴定管理干部实行聘用制公务员制度,让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来做。七是出台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管理干部、司法鉴定人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适当的时候可以考虑把法律职业资格作为取得司法鉴定管理人或司法鉴定人从业资格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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